第51章 三堂会审——李达康!(上)
第三款之规定。”
“现要求你在规定的时间、(即994年1月19日起)到规定的地点(即汉东省吕州市金山县城关派出所),就组织调查涉及的问题作出如实说明。”
“李达康同志!”
“我需要告知你的是:在本次调查期间,全程不得擅自离开指定场所,不得与外界联系。”
“同时不得销毁、转移证据,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。”
“当然,组织会明确你享有的相关权利。”
“在调查期间,你有权对调查内容进行申辩,但需如实反映情况。”
“我们将依法保障你的饮食、休息、身体健康等基本权利。”
“如果你能够如实交代相关问题、并积极主动配合组织调查,将作为后续处理的重要考量。”
“坦白、主动交代,从轻考量。”
“拒不配合将从严处理。”
“另外我要强调一点,调查期间,需严格遵守纪律,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。”
“当然,你可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申辩材料。”
周文正一开口,就已经把整个事件定下了基调。
组织对李达康,不是传统函询,而是——直接双规!
也就是说,已经明确李达康确实存在相关违纪违法情况了,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。
当李达康听到自己居然被组织直接采取‘双规措施’处置的那一刻。
他的身体微微一震,脸上满脸的不可置信。
他真的想问一句?
有那么严重吗?!
但很快,他也恢复了平静。
他深吸一口气,缓缓抬起头,看向台上的众人。
“我接受组织的决定。”
“同时,身为一名党员干部…我相信组织会查明真相,还我一个清白。”
清白?!
呵呵…高育良真的想笑了。
这两个字儿…何其的可笑啊?
这件事情里…你哪来的清白?!
就你的所作所为,也配和劳资提‘清白’二字?!
……
紧接着,第二位起身的是…
汉东省人民检察院二级检察官、省反渎局常务副局长、兼职务渎职调查处处长——李天宇。
“李达康同志,我是汉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调查局李天宇。”
“根据汉东省检察院院党组、省反渎局党委相关指派与委托,现依法就‘你滥用职权,导致吕州市金山县牛马村村支书郑大炮同志猝死’事件,向你了解情况,请你配合调查。”
“根据检查工作相关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,你无权申请回避。”
“但你可以先进行自行辩护,或等待案件审讯结束后,在法检两院核验开庭之前,委托律师代为辩护。”
“同时,李达康同志,你有义务如实回答与案件相关的问题。”
“但…若隐瞒或作伪证,将承担法律责任。”
“另外需要告知,根据龙国刑法第397条之规定,滥用职权造成他人死亡,构成犯罪。”
“主动交代,可以从宽处理!”
“抗拒调查…将加重处罚!”
同样是一个定性问题!
此次案件的直接发生的原因,并定性为李达康滥用职权所导致。
并在案件发生及处置过程中,李达康本人存在极度严重的渎职行为。
……
李天宇坐下后,第三位起身的,是汉东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——王文生。
“李达康同志!”
“我代表汉东省委组织部,及部务干部监督处向你宣布!”
“根据汉东省委组织部下达的《汉东省管干部组织管理条例》、《汉东省贫困落后地区青年干部挂职管理规定》相关文件精神。”
“为确保省管区县干部遵守纪律、合规履职、防止违规操作,甚至是产生违法违纪,乃是是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。”
“现要求你,无条件配合省纪委、省检察院反渎局同志们的讯问调查!”
……
三人先后发言完毕,李达康的脸色变得越来越难看。
两大纪律监察机关!
外加上级组织人事管理机关!
已经直接定性!
自己还能辩解吗?
或者说,自己还需要…辩解吗?
面对一言不发的李达康,高育良自然不会让他保持沉默。
你以为……
这是是此时无声胜有声啊?
其实一开始,原本高育良并不想把事情弄得这么难看。
他只想就事论事。
但是李达康…白白错过了,至少两次机会。